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超過60天寶寶未登記 戶所代取名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0.12.10 02:30 am
取名是件大事,但是新生兒父母若未在60天決定好名字、辦理出生登記,根據戶籍法規定,取名權要暫時「讓賢」給戶政事務所主任。
文山區的傅姓夫妻6月喜獲麟兒,因家中長輩對名字無法達成共識,過了5個多月仍未到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上周突然收到戶政事務所的公文,告知已抽籤決定新生兒從父姓,並由戶所主任取好名字,讓傅姓夫婦相當錯愕。
雖然戶政事務所表示,這是依據戶籍法規定逕行登記的規定,但傅姓民眾仍氣憤不已。
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應於60天完成,申請逾期者,戶所有權處理。若是婚生子女,戶所會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若是非婚生子女,戶所依母姓登記,並由戶所主任代取名字。
民政局表示,戶所會在60天後雙掛號發文催告父母,有時加以電話催告。若再等不到人,為了保障新生兒權益,才會由戶所主任先代取名。取名後會再發公文通知,若不滿意名字也可改名,不受限於姓名條例中的兩次改名限制。
民政局指出,此類情況並不常見。戶所主任們取名方式也都不一樣,老一輩的戶所主任會看農民曆算筆畫,年輕的主任則傾向想意涵深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