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八大訣竅,選擇安全的玩具!

零至三歲的孩子透過遊戲自然學習,而玩具就是最有趣的學習工具。因此,替孩子選擇適合的玩具,是父母很重要的責任。不管您是打算為孩子購買何種玩具,千萬不要被華麗的包裝以及聳動的說明文字所迷惑,「安全第一」才是選擇玩具最重要的前提。因此,以下提供八個選擇玩具的小訣竅,希望能幫助您為孩子選擇真正安全的玩具:

1.玩具本體或包裝上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檢驗合格標識
選擇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玩具,是為孩子挑選安全玩具的基本原則,代表這個玩具已經通過政府檢驗的關卡。

2.適合零到三歲(適齡)的玩具
除了安全玩具的標識之外,選擇適齡的玩具也是挑選重點。因為適齡的玩具是根據某個特定年齡層所設計,除了可以幫助孩子該階段的身心發展,在安全上的考量也更周密。

3.明確的商品標示
玩具的包裝上必須明確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的詳細資料、玩具的材質或成分、適用年齡以及使用方法,此外,還要注意是否有特殊的警告標誌。

4.通過小物件測試
零至三歲的孩子喜歡把東西往嘴裡塞,所以很容易發生誤食玩具的危險。因此,適合零至三歲孩子的玩具都必須要通過小物件測試。
所謂小物件測試就是玩具本身及其零件都必須大於小物件測試器(模擬孩子咽喉所設計,直徑3.5公分),如此一來,就算玩具被孩子誤食,也無法吞下去。
一般而言,適合零至三歲且通過安全檢測的玩具,一定已通過小物件測試。如果父母仍不放心,可以利用10元硬幣作簡單的檢查,如果玩具或配件小於10元硬幣的面積,就有被年幼孩子誤食造成危險的可能。

5.玩具零件必須牢固
選購玩具時,要將玩具表面的突起物拉一拉,檢查是否容易斷裂;或是玩具上的附件(例如:娃娃身上的眼睛、鈕釦,或是小汽車的輪胎)是否很牢固;或是填充玩具的車縫緊不緊密,填充物有無外漏。要選擇零件牢固的玩具,避免孩子割傷或是誤食。

6.玩具的繩索不宜過長
玩具上如有繩索,不可超過30公分,以免孩子玩耍時纏繞脖子造成窒息。

7.玩具表面及材質的選擇
玩具表面如果未經處理,有銳邊或是木刺,很容易讓孩子受傷;而表面塗料是否容易脫落或是含有重金屬,也需特別注意;而玩具的耐壓力也是選擇的標準,要選擇經得起孩子重壓或是搥打的玩具,才能避免玩具碎裂扎傷孩子的危險。

8.玩具物件的接合處
玩具物件與物件之間的接合處,如果是密合的話,應該確實黏牢;如果物件間是有縫隙的,最好要大於1.2公分,才不會夾到小朋友的手指。
即使是通過安全檢測的玩具,也難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畢竟孩子玩玩具時,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突發狀況。因此,選擇適齡玩具並遵循正確的使用方法是保障孩子安全的前提,而最重要的還是,父母陪著孩子一起共玩,才是確保安全的不二法門

資料來源http://www.hsin-yi.org.tw/event/200312/0123/123/toy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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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玩具的8個安全隱患
玩具是永恒的主題,玩具是孩子最親密的伙伴,對于孩子的智力發育和身心健康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是兒童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消費品。然而,如果選擇不當,一些存在著安全隱患的危險玩具,則會成為導致孩子意外傷害、威脅孩子健康的殺軍

兒童玩具的8個安全隱患
世界上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兒童因不安全的玩具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所以,關注玩具安全性,是為了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陷給兒童造成傷害,爸爸媽媽要時刻警惕玩具的潛在危害,在意外發生之前就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
隱患1 毛絨玩具
有的毛絨玩具的填充物為未經消毒的廢舊料,存在嚴重的衛生隱患。毛絨玩具還容易隱藏灰塵,可能會引發孩子過敏癥,有害健康,而且毛質不易清洗。玩具上的眼睛、毛球等小裝飾物不夠牢固容易脫落,存在被寶貝誤食或放入鼻孔造成窒息的危險。
隱患2 金屬玩具
由薄鐵皮、合金等材質制成的玩具,含有危險銳利邊緣,存在割傷的危險。還有的金屬玩具經過拉力會使某些部位拉脫,個別部件外露,形成危險突出物,當孩子跌倒在玩具上的時候,存在刺傷的危險。
隱患3 電動三輪車
電動三輪玩具車的車輪與車身的間隙存在夾傷孩子手指的危險。電動童車松開腳踏開關不能切斷電源而制動,依然能行駛,極易發生意外。在充電過程中,依然能啟動玩具,存在觸電和電擊的嚴重安全隱患。
隱患4 彈射玩具
這類玩具如弓箭及飛鏢等,含有小零件,如被射入口中,可能產生窒息的危險。飛鏢含有可觸及的銳利尖端、無保護裝置,可能產生刺傷孩子皮膚的危險。這些彈射玩具若不小心玩耍,還會傷及眼睛和身體其他部位,故不應選購此類玩具給年幼的孩子玩耍。
隱患5 折疊玩具
折疊式及組合式玩具手推車,遙控玩具等折疊式玩具,在折合時可能夾傷孩子手指,要小心玩耍,同時,如果玩具組件問的空隙太大,孩子玩耍時容易把手指探進空隙而夾傷。
隱患6 面罩玩具
封閉頭部的玩具沒有提供足夠的通氣面積,可能存在窒息的危險。面罩玩具上的毛發極易燃,孩子帶在頭、臉上可能存在燒傷的危險。
隱患7 拖拉玩具
拖拉玩具都有較長的繩索,若不注意可能將孩子絆倒,甚至纏繞頸項,引發窒息的可能。
隱患8 兒童自行車
兒童自行車安全標準要求鏈罩完全遮住鏈條、鏈輪和飛輪的外表面和邊沿,和鏈輪以及鏈條和鏈輪齒合處的內表面。而不合格的童車僅遮住鏈輪的外側,鏈輪的內側及其他部位未被遮住,存在夾傷孩子手指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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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的安全性檢測
ASTM F963 -96a 以下內容參照標準的順序編排 安全要求 材料: 材料要用新的材料製成.如合用迴圈再造的材料,則要符合FHSA所頒佈的有關規 定要求 易燃性 () 毒性 () /熱能 () 脈動噪音 () 小部件
a
36個月以下玩的玩具(包括可移取,可拆卸部件,或玩具碎片),在經正常使用或濫 用試驗前,後不能是或含有小部件;
b
3~6歲兒童玩的玩具,在任何試驗前,如果有小部件,則應按5.10要求給出警告語;
c
由成人組裝供36月以下兒童玩的玩具,如果組裝前含有小對象,則應有符合5.9的警 告語,並表明其是由成人組裝的,在開包裝時應小心.
d
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 紙片,纖維,紗線,絨毛,橡皮筋和繩 氣球 書籍和其他紙製品 寫字材料如蠟筆,粉筆,鉛筆,鋼筆 唱片 造型粘土及類似製品 手彩色,水彩顏料或其他顏料套件 兒童的衣服和附件,如鞋帶和鈕扣 裝飾品,餐具,衛生產品如:菱形花胸針尖,牙刷,飲水杯,用餐器皿 搖鈴和橡皮奶嘴
e
膨脹玩具如含有小物件,玩具膨脹後,小部件應不會掉出;
f
作為小部件的碎片(): 披鋒,飛邊片,細長薄片,i,微小削屑或刮屑. 口動玩具 () 可觸及利邊
a
可接觸的邊不准有可能引起傷害的利邊,毛刺;
b 4
歲以下兒童的玩具不能有可及的功能性利邊;
c
含有必須的功能性利邊的玩具僅適宜於4歲以上兒童,它的潛在危險必須用警告語 句說明以引起使用者的注意(5.14);
d
供成人組裝的玩具以及在組裝前可能含有潛在危害性利邊的玩具,必須加貼標籤(
5.9);
e
8歲以下兒童玩的玩具,經正常使用和濫用試驗(8.5-8.10)前後不應有非功能性的 利邊,毛刺; 金屬玩具 可觸及金屬邊(包括孔和槽)應符合; 螺紋不能有外露的危險利邊和毛刺,否則: 其端部應用光滑的蓋,帽複蓋; 保護蓋,帽在經受跌落試驗8.7,扭力試驗8.8,拉力試驗8.9,壓力試驗8.10,前後均不能脫落. 可觸及尖點
a
玩具不得有因以下原因產生的可觸及的尖端: 玩具的不良結構; 緊固不良的裝配零件,如金屬線,,,U形釘; 切割不良的金屬片; 螺絲的毛刺;木件的毛刺;
b
供成人駔裝的玩具,在駔裝前含有潛在危險尖端,必須加貼標籤(5.9);
c
四歲以下兒童的玩具不得有可觸及的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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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義
3.1        可接觸性8.10試驗,可觸及到的部件、元件稱為可接觸性的;
3.2        水上玩具可承載兒童的重量,並是用於淺水中玩的玩具(可充氣的或不可充氣的玩具);
3.3        襯底:  貼附在軟的塑料片上的材料;
3.4        毛刺物料沒經表面處理或拋光時存在的粗糙物;
3.5        置於耳朵附近玩的玩具設計為發聲,並是置於耳朵附近玩的玩具,當將該玩具附在耳朵上時,聲源離耳朵的距離通常為2.5cm.例如:聽筒發聲的話筒玩具、耳機玩具;
3.6        倒塌某結構突然或意外地折疊起來;
3.7        一條細長的軟料,該軟料可以是單纖維的、紡線形的、編織的細繩、粗繩、塑料帶、絲帶以及那些被稱為線的纖維材料;
3.8        裂縫破裂的紋路穿透物料的整個厚度;
3.9        壓傷:  因兩個表面擠壓,造成的人體受傷
3.10    傳動機構玩具的組裝連接部件中,至少一件是通過電、發條或其它方式使其運動,並且傳動部件中含有齒輪皮帶、卷帶機構;
3.11    兩個面的接合外,其長度超過2mm,稱為邊
3.12    膨脹材料:  當放在水中,體積變大的材料
3.13    緊固件將玩具的兩個或以上的部件連接在一起的機械部件,例如,螺絲
3.14    填充材料填充於軟體玩具中的物料;
3.15    有自由輪的玩具單車對於座位最大高度為435mm的兩輪車,不管其是否有穩定裝置,它只能靠人力來驅動,並且無固定的傳輸裝置,
3.16    功能性利邊或尖點某玩具的功能設計必須要有的利邊或尖點,例如,顯微鏡的蓋玻片、導電體、衣針;
3.17    功能性玩具玩具其功能與成人使用的設備相同,例如:烤爐稱為功能性玩具,它常常是某個產品的比例模型;
3.18    絨毛從玩具的有毛面上取下的一小撮纖維材料;
3.19    手持玩具玩具的主要設計是發聲、並是手握著玩的,例如,玩具工具、手鼓、手槍等.但不包含放在耳邊玩的玩具,以及兒童活動用玩具和嘴玩的玩具;
3.20    鉸鏈線縫如圖1,沿或平行鉸鏈軸線的縫
3.21    大型、笨重玩具玩具的投影面積大于0.26㎡或體積大于0.08m3  (計算時不考慮細小部份),或重量在4.5kg以上的玩具;
3.22    最大座位高度從地面到座位面垂直高度,測量時,保持座位水平,墊子放在設計的位上;
3.23    搭接一個部件的一邊靠在平行的另一個面上,但不需要在長度方向的所有點進行機械方式邊接;
3.24    包裝購買玩具時,盧玩具在一起的無玩耍功能的其它材料;
3.25    標識為紙或紙板的材料,其最大重量為400g/;
3.26    微粒有不連續的三維形狀的物,體但不包含纖維材料;
3.27    塑料片一片薄的材料,它可以是玩具的一部份或是作為包裝材料;
3.28    彈射物被了發射在空中飛行的物體或子彈;
3.29    可貯存能最的發射玩具玩具的彈射物是通過機械方式發射,並且,該裝置可經貯存和釋放能量;
3.30    不能貯存能量的發射玩具玩具的彈射物是依靠兒童的能量發射的;
3.31    搖鈴玩具的設計主要是在搖動時發聲,度是供不能自己坐起身的幼兒(5mth)玩的;
3.32    可拆卸的部件不用工具可拆下的部件;
3.33    軟體填充玩具玩具不管是否有衣服,其表面是軟的,並且填充有軟材料,可以擠壓主體;
3.34    尖的碎片;
3.35    彈簧:
a螺旋彈簧如圖2所示的螺旋形纏簧(拉伸或壓縮彈簧)
b壓縮彈簧在去除壓力後,可復原的彈簧
c拉伸彈簧在去除拉力後,可復原的彈簧
d盤繞彈簧鐘形彈簧
3.36    擠壓發聲玩具可擠壓的玩具,其中會有一個發聲源,設計上是靠擠,壓使空氣通過一
個口發,聲並且是供不能自己坐起身(5mth)的幼兒玩的;
3.37    臺面或地上玩的玩具供放在桌子上或地上玩的玩具,例如,車、機械動物、大型笨重玩具;
3.38    牙膠設計上供放入幼兒口中磨牙的玩具;
3.39    工具螺絲批夾子之類的物件,可以用來拆卸螺絲、夾起物體等.
4.        一般要求
4.1  材料
     玩具生產用的材料應是新材料或是經過處理使其有害物不會超過標準要求.
4.2    組裝玩具
       兒童組裝玩具標準適用於兒童組裝的部件以及組裝好的玩具.
       成人組裝的玩具標準適用於組裝好的玩具
       根據裝配的難度考慮,需要時,組裝玩具應有詳細的裝配指引.如果它是需要由成人組
       裝或裝配完投入使用前需要由成人對其裝配情況進行檢查,則應特別指明.
4.3    軟塑料片
玩具中的軟塑料片,如果面積大於100mm ×100mm,而無任何襯里,平均厚度不
   小於0.038mm;
對於面積大於100mm ×100mm ,厚度小於0.038mm的軟塑料片,其上任何一
   30mm ×30mm的面積上有面積大於30mm ×30mm ×1%的開孔;
對於塑料氣,條件a的要求,適用於沒充氣或沒破爛的雙層厚度.
4.4   玩具袋
       3歲以上兒童玩的玩具袋,如果開口周長大於380mm,應無收口的繩.
4.5   玻璃
     3歲以上兒童玩的玩具,在滿足下列要求的條件下可以有可觸及到的玻璃(茶具可能
     使用陶瓷材料);
       a  因玩具的功能設計必須使用玻璃(例如:光學玩具3燈泡.試驗裝置中用的玻璃);
       b  是用於加強作用的紡織玻璃;
       c  是實心玻璃彈子功用於做公仔眼睛的實心玻璃眼睛.
4.6   膨脹材料
     如果玩具或部件是小物件,則不能使用線性膨脹率大於50%的材料(種子除外)
4.7   利邊
     玩具上可接觸到的金屬的邊應是無傷害性的非功能利邊,具體要求為:
       a  對於可接觸的金屬、玻璃的邊,8.11試驗,應不是有傷害性的利邊;
       b  對於厚度小於等於0.5mm的金屬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體上,其間距大於0.7
          mm,則該金屬片的邊緣應符合a的要求;
       c  金屬(含螺絲等緊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邊緣,應無可刺傷或擦傷皮膚的毛剌(
          8.11試驗合格).
       d  對於功能必須用的利邊,可用於供3歲以上兒童玩的玩具中.但潛在的危險性應
          以文字描述出來,並符合7.7項要求.
          對於電接觸功能的邊緣、顯微鏡的載玻片和蓋玻片認為是功能性邊緣,它們
          不再需要警告語.
4.8   尖點和鐵線
          鐵線和可接觸到的非功能性尖點應是無傷害性的,具體要求為:
        a  對於可接觸到的尖點,8.12試驗,應是無傷害性的尖;
           鉛筆的頭,以及類似的寫、畫用具的頭不作為尖點;
        b  對於功能必須用的尖點,可用於供3歲以上兒童玩的玩具中,但潛在的餘性應以
           文字描述出來,並符合7.7要求.
           對於那些含有金屬線,並是供兒童彎曲的玩具,以及在玩具中起子、鋼性、牢固
           性作用的金屬線等,它們很可能被兒童彎曲玩耍例如用軟體填充玩具中的鐵線)
           ,8.13試驗後金屬線應不斷和產生尖點,或穿出玩具的表面.
4.9    凸出物
          對於突出於玩具的表面垂直、或愛似於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試驗)的管、棒、
       杆或其它類似的剛性部件,可能傷害跌倒在玩具上的兒童,應加以保護.並且,該保護
       裝置在經受8.4.3所述試驗後,應不被拉掉.
          對於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壓力時翻倒,不會有傷害性,則該項要求
       不適用.
          對於玩具雨傘骨的未端應保護.並且,其保護件經8.4.3拉力試驗後,如果脫落,
       暴露的不端,應無利邊或尖點,此外,暴露的不諯的直徑應小一12mm 光滑無毛刺近
       似於圓形或球形.
4.10  有相對運動部件的玩具
  傳動機構有傳動機構的玩具以及用鈅匙上發條的玩具和有啟動手柄的玩具應滿足
            下列有關的要求:
      : I .  下列a.b的要求不適用於傳動較小,不會平傷手指等的傳動機構玩具;
II.        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參照5.1的要求.
         a  玩具在經8.5跌落試驗前、後,不應有可接觸到的利邊、尖點,以及不應出現夾
            手指等的潛在;
         b  有傳動機構的大型玩具,在經8.6翻倒試驗前、後都不應有可接觸到的利邊、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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