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991222修正)
本局100年1月1日開始擴大辦理家庭部分托育費補助,0-2歲兒童家庭部分托育費補助對象針對第三胎以上家庭將不設排富及就業限制,弱勢家庭補助對象增加特殊境遇家庭及高風險家庭以周全對弱勢之照顧。
目前我國正面臨少子女化現象,年輕家庭往往因為「難以兼顧就業及育兒」、「擔憂外人托育品質」、「幼兒托育費用過高」或「托育服務不普及」等理由,而無能力或無意願生養小孩。儘管我國生育率下降並非全因無鼓勵政策使然,且即使提供各種津貼,並不一定能達到提升生育率的效果,但由於民眾在與其他國家比較時,期望享受歐美育兒制度,高度期望政府分擔育兒責任,加上近年經濟環境不如預期,而使生育率下降問題持續發酵。「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之托育費用補助自97年4月起開辦,希冀透過計畫推動提供平價、可靠的普及托育服務,以協助家長解決托兒問題,支持父母兼顧就業和育兒,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以增加生育意願。
根據統計近10年來第1胎比例增加7.3%,第3胎以上者卻減少8.8%,顯示願意生3胎以上者有持續降低趨勢。考量生育第三胎對家庭的經濟負擔,並為提供質量並重的托育服務,本局100年度起擴大辦理現行之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除目前年收入150萬元(含)以下家長在就業的情形下,把未滿2歲之幼兒交由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之保母收托者,則可申請3千元政府補助外,第三胎以上家庭將不設排富條款及就業條件,弱勢家庭則可申請5千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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