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卷第六期
林口長庚外傷骨科專刊 ◎林口長庚社服處社工師 彭曉筠
每位孩子出生時,每對父母關心的並非外貌美醜,而是健康與否;但隨著孩子漸漸成長,卻常看到許多照顧者讓孩子處在危險環境中,迫使孩子健康受到威脅,導致孩子的身心受創。
近幾年,新聞報導頻頻出現孩子不慎墜樓、溺斃、跌入滾燙湯桶等意外事件,這些怵目驚心的意外事件亦常常在醫院上演。
小樺〈化名〉年4歲,是位人見人愛的小女孩。某天與祖母至菜園遊玩,當祖母灌溉菜圃時,未注意小樺跌入水桶,祖母發現後小樺已溺斃,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急救仍無法挽回這個小生命,留下的是那傷心欲絕與懊悔的家屬。
小峰〈化名〉年9歲,出生7個月時不慎從床上跌落,因腦傷嚴重變為腦性麻痺,除無法正常上學、生活外,更因長期臥床導致母親無法外出工作影響家庭生計;父母歷經多年的調適,才讓家庭步入較為穩定的生活狀態。
本院林口院區97度年社工人員處理的個案中,約有300名病童係因照顧者照顧疏忽而受傷,其中以燒燙傷居首(佔49%),其次為從高處跌落(佔29%),第三為壓、砸、撞、夾傷(佔11%)。
而在年齡分布方面,4歲以下的嬰幼兒因照顧疏忽導致意外發生的比例佔83%,其中以1歲兒童最多(佔30%),其次為2歲幼兒(佔20%),未滿1歲之嬰兒再次之(佔13%)。
從年齡分布面向可發現,兒童發生意外事件與生理發展階段息息相關。
嬰兒出生6、7個月會自行翻身,若照顧者讓嬰兒獨自於床鋪睡覺,當其翻身時可能從床舖上跌落導致顱內出血或四肢骨折;另外,1歲的嬰幼兒開始學習走路、學習自行拿東西吃,若照顧者未在旁注意其安全或將家中危險物品放置高處,幼童便可能因跌倒導致骨折、遭熱水燙傷或發生誤食等意外。而在事發當時照顧者是否在場的統計方面發現,在場者的比例高於不在場者,由此可看出許多照顧者雖在場,但因忙於手邊事物,一時疏忽留意幼童之安全,意外仍可能發生。
兒童發生受傷之意外事件是家長及醫護人員皆不樂見的,但這些意外事件卻經常在我們身邊上演,探究其發生原因可歸因為「環境面」及「人為面」。由「環境面」來看,常因居家環境設計不良或物品損壞未做處理,導致兒童處於危險環境而釀成意外事件發生,例如:尖銳桌角未使用保護套,致使幼童撞傷;樓梯口未加裝安全門,導致幼童摔落等。再從「人為面」來看,這是指照顧者一時疏忽幼童安全、照顧者照顧知識不足,以及將危險物品放置幼童隨手可拿取之處,導致幼童受到傷害等,例如:燒燙傷、嬰兒搖晃症候群、誤食等。
綜觀上述,其實許多意外事件可以預防。以下就「燒燙傷」、「高處跌落」、「壓砸撞夾傷」及「其他常見之意外事故」等面向,提出應注意之要點:
一、「燒燙傷」方面
1.勿在客廳茶几上泡泡麵、泡茶、煮火鍋或置放滾燙之熱水,並注意幼童在客廳跑跳之危險性。
2.將飲水機置放於幼童墊腳亦碰不到之桌面高處,並將小凳子收妥,以預防幼童遭熱水燙傷。
3.浴室洗澡水先放冷水,再放熱水,留意水溫,並留意別讓幼童的四肢碰到水龍頭開關而遭熱水燙傷。
二、「高處跌落」方面
1.勿讓嬰幼兒獨自於床鋪睡覺,以預防其從床舖滾落至地面。
2.樓梯口加裝安全門,並留意樓梯護欄縫隙大小,若縫隙大於嬰幼兒之身體寬度,需加裝護網,以預防嬰幼兒跌落。
3.高樓窗戶需有護欄,且嬰幼兒的活動空間勿離開照顧者的視線範圍,以預防嬰幼兒從高樓掉落。
三、「壓砸撞夾傷」方面
1.勿讓嬰幼兒於房門附近遊玩,以預防手指遭房門夾傷。
2.尖銳桌角裝置保護套,以預防嬰幼兒撞傷。
3.留意家具之安全性,已壞損之家具儘速丟棄或維修,以預防嬰幼兒遭損壞之家具壓傷。
4.遵守交通規則,包括騎摩拖車須讓幼兒配戴安全帽、開車須讓嬰幼兒坐安全座椅,以預防交通意外事故發生時,頭部遭其撞傷。
四、其他常見之意外事故
1.勿搖晃嬰兒或使用可上下左右搖晃之嬰兒車,避免嬰幼兒經搖晃導致顱內出血。
2.將危險物品收妥,包括藥丸、去光水、錢幣、鈕扣等,避免嬰幼兒誤食。
3.勿讓幼兒獨自於浴室中洗澡,預防溺水。
4.勿讓嬰兒獨自於房間趴睡,預防因嗆奶導致窒息。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並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此外,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之兒童及少年,非立即給予保護或安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許多照顧者雖非故意傷害幼童或讓其處於危險環境,但往往因一時照顧疏忽,導致孩子日後得面對一連串的治療,而照顧者亦可能面對法律的責任追究。
此外,醫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