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參與度分類
主動遊戲──主動遊戲即是個體必須參與該項活動,其樂趣從親身參與活動中獲得。惟當兒童期邁入青春期後,由於生理發展消耗很多能量,且因為家庭和學校賦與兒童的任務與責任愈來愈多,在時間和體力兩方面均不容許的情況下,主動遊戲便日漸減少。例如,賽跑、繪畫、玩泥巴、打電動等均是。
依認知程度來分
功能性遊戲──發生在出生至兩歲的感覺動作期,遊戲內容毫無主題與組織,純然只是感覺器官的刺激輸入,可幫助個體感官的功能成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象徵性遊戲──發生在運思準備期,從兩歲開始,五、六歲為高峰(亦稱戲劇性遊戲)。此時兒童喜歡模仿成人的角色行為,透過各種象徵的物件或舉止動作達到模仿的目的,從中獲得快樂,扮家家酒即為典型的象徵遊戲。
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