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嬰幼兒的音樂發展過程

嬰幼兒的音樂發展過程-陳綺慧音樂治療師

樂心理學家Donald. A. Hodges指出,每個人自出生開始,音樂的能力已存在大腦中。這並不表示每個人都有潛力去演奏音樂,但我們生理的結構,每一個神經細胞和身體的器官都可供我們警覺或回應四週所存在的音樂。


胎兒期
胎兒在母體約四個半月至六個月左右,即可接受外來的聲音,雖然其聽覺器官尚未發展健全,但聲音的振幅可藉由物體(母體)和液體(羊水)的傳動與波動來刺激胎兒的聽覺反應。這時期的胎兒最適於輕鬆、柔和、弦律較長、節奏較不明顯的音樂,我們稱之為鎮定音樂,可幫助胎兒有鎮定功能。

生命的初期,聽覺是非常重要,因為此時所接受的聲音被儲存在大腦的聽覺記憶庫中,提供生命後期,身心協調與智能發展的來源。
感覺動作期
以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的兒童智能發展階段來區分:零至貳歲之幼兒是屬於感覺動作期。這階段的幼兒學習能力是藉由感覺器官和肢體動作的立即經驗來學習。因此在出生後的第一天 ,嬰兒即可感受到父母親對他懷抱的「左右搖晃」動作和哼唱搖籃曲。到了第二天,嬰兒可對外在「物禮」上下晃動的節奏作出回應,在此特別強調不是嬰兒本身的上下晃動,因這時期的嬰兒,其腦部尚未發展完整,不適合上下晃動。

二個月左右的嬰兒會特別注意歌唱者及樂器敲打所發出的聲音,並查覺每一種聲音的由來,特別是第一次聽到的聲音,他會迅速轉動眼球,找尋聲音的來源。這時的嬰兒特別偏好鈴聲與鐘聲。這些聲音的刺激下可引發出嬰兒的笑容及身體的蠕動。
嬰兒在第六個月時,開始接受感覺刺激的影響,對於聲音的喜好開始有所選擇,特別喜愛的聲音是那常常照顧接近他的人,例如媽媽或褓姆。
在音樂方面,較喜愛溫柔的歌曲,如搖籃曲,押韻且具有節奏性的童謠,音樂盒及嘎嘎作響的玩具聲,並且對於自己所創造的聲音也會特別的興奮。
這時期幼兒可藉由音樂的引導而訓練其粗大的肢體動作,如翻滾、坐姿、爬行到行走。手部的肌肉發展也可藉由簡單的樂器敲奏,如手搖鈴的搖晃來訓練手部的抓握與肌肉發展。
嬰兒在12-18個月中已具備成熟的聽力技巧,可區分聲音的大、小以及不同音質的聲音,例如不同樂器的聲音,或是在不同環境中所產生的聲音:電視播放的聲音、媽媽廚房炒菜的聲音、家人的腳步聲等,甚至能夠區別出音的高低及節奏的變化。
這時期的幼兒,其口語發展已可發出簡單的疊音,這些疊音對幼兒的口腔發展非常重要,因著疊音的產生,可幫助他控制舌頭、牙齒、嘴唇等協調動作。所以這階段給予幼兒一些簡單兒歌的聆聽與輕唱是必備的。
基本上來說,感覺動作期之幼兒即是音樂行為之幼兒,因為感官藉著音樂活動的刺激來增進其肢體的發展運動,是一個有趣且簡單的學習方法,不但可運用於幼兒的身體發展,並且能愉悅的影響心理發展。
運思預備期
2-7歲是屬於運思預備期,這時期的幼兒具有強烈的模仿能力,因為其學習過程是先觀察模仿,再實際操作與體驗,這階段的幼兒可在樂器的敲打中表現出大聲、小聲、快與慢等不同的音量與節奏。

2-3歲的幼兒已有能力模仿重覆話句,在歌曲的選擇中,可選擇句子與疊音組成的兒歌,如:"王老先生有塊地",可由成人和幼兒對唱,成人唱句子部份,幼兒則回應疊音部份"伊呀伊呀喲",或是一些模仿動物叫聲的兒歌,這些歌曲都可提高幼兒說話的動機和幫助其語言的發展。
4-5歲的幼兒因聽覺與注意力的集中,可模仿並唱出準確的音高,但並不適合音域高低相差太遠的歌曲,同樣的4-6歲的幼兒已能遵守遊戲規則,並學習會輪流與等待,在團體的音樂遊戲中可運用不同的音樂活動,增強其語言、肢體動作和社會化行為能力。
音樂是多元化的,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現與創作。它是無所不在的,從大自然中的聲響到媒體的傳播,它是屬於每一個人的,每個人都有權利享受與使用,它從胎兒的一出生即影響個體的心理和生理的健康,它是您一輩子的好朋友。

(轉載自悅音期刊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