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把寶寶託給保母前的必要措施


採訪/林潔欣

諮詢/台北市民生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主任 姚秀慧

從民國87年開始開放保母考丙級技術士至93712止,
全台灣省有32172人擁有保母丙級技術士的證照,這些人至
今有沒有當專業保母,我們不得而知,但擁有證照的保母
真的比較令人放心嗎?

台北市民生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主任姚秀慧表示,當然專業
的訓練很重要,但是正式托育之後的管理卻更要緊,所以
台北市社會局在民國76年開辦保母全額補助訓練之後,發
現只有訓練是不夠的,而且勞基法所適用的行業不包含保
母,社會局認為必須要有督導系統來管理,如此才能保障
保母的品質,也因此政府在民國89年時正式委託各單位進
行訓練、媒合、督導等業務。
但無論如何,姚秀慧認為保母有沒有證照並不是最重要,
人格特質才是父母應該要考量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最
好要和對方簽訂契約,由於在這長達二、三年的托育日子
實在太長,用書面的方式可以詳細列出可能會遇到的狀況
,到時有憑有據,就不會雙方忘記或撕破臉,讓家長、保
母、小孩都受連累。

兒福中心有設計了一套契約書,可以至兒童中心或其指導
單位索取,在網上也有範本可以下載(http://www.kids.taipei.gov.tw/download.htm),讓家長在擬
定時可以有個參考,而裡面的內容均為專家或有經驗的人
士所認可,當中包含所有可能會遇到的事,以下我們逐項
說明,但特別要強調的是,政府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簽約
,當中的內容只要雙方協調好都可以更改。

. 委託期間

一定要註明委託期間及時間,包不包含國定假日也要寫清楚
。而且姚秀慧建議要有試托期間,因為原本陌生的兩個人,
一定要有充分的時間來了解對方,這不是一般的買賣,而是
「照顧人」的事業,有試用期,不但保障家長,也保障保母
,萬一遇到磨娘精或不好帶的孩子,也有緩衝的時間。

一般建議試帶一個月,如果20天以上就算一個月的費用,以
內的就算天數給費用,以免有不必要的糾紛。
. 托育地點

當中包括接送地點、接送人是誰、非由委託人接送時要告知會


由誰接送。

. 委託內容

保母的權責範圍一定要註明清楚,如果沒有在送托前做好溝通,
很可能會造成父母與保母間期望的落差。另外,定期的預防針注
射由誰負責、生病時保母可不可以帶去醫院、保母需不需要帶孩
子至戶外散步等,都得詳細告知。家長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
不說清楚,等時間一久問題出現,才懊惱當初沒談清楚。

. 托育責任

孩子副食品的飲食由誰購買、要不要加費用、奶粉尿布的供應由
誰負責等,都要註明。還有保母照顧孩子的人數及年齡,一般來
說,社會局建議一個家庭不能超過4個,且3歲以上最多2個,夫妻
兩人不能聯合收托,且不得有欺騙的行為。

家長還可以要求保母寫工作日誌或生活日誌,而必需品耗盡時,
保母要自行添購之前最好能告知家長。

. 委託報酬

包含試托期間的費用、正式托育時的費用,以及給薪的方式為月
頭、月中還是月底給,用轉帳或現金給。另外,家長超時接送時
該如何算、假日臨托時要如何算、三節獎金需不需要給,或者只
需禮品即可。

家長如果無法給三節獎金時,一定要事先說明,姚秀慧說,大家
千萬不要以為約定成俗即可,等到節日到了,保母以為有,家長
以為不用給,這樣即使不撕破臉,也會造成彼此的心結。

. 停托

如果家長要求停托時,但未滿一個月,保母收的費用需不需要退
回?或者保母請假在幾日前要事先告知,保母要不要退還薪資?
姚秀慧建議,停托的問題常會造成雙方的紛爭,所以最好在契約
中明確約定停托的規則及計費方式。另外,為維繫彼此間的感情
,建議家長如果要停托時,最好能支付半薪,以避免造成雙方的
不信任感。

. 探視

雖然加入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的保母,社工人員半年就會去探視一
次,但是最重要的探視者還是家長,保母幫你帶孩子,是「代勞」
而不是「帶親」,孩子是自己的,所以即使是24小時受托的家長,
還是建議要天天去看。家長在去探視之前最好能先告知保母,以免
造成作息上的困擾。

. 緊急事故處理

受託的孩子在期間內發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件時,保母應該要立即
的做處理,並且應該要通知緊急聯絡人。家長除了留下自己的聯絡
方式之外,必須要給保母其他確實可聯絡的到人的電話,或者提供
孩童平日就診的醫院,以確保孩子的病情不延誤。
. 保母責任

保母應該要遵守相關的法規,並且要報告孩童出現的異常現象,如
果受託期間照顧孩子有疏失,對於家長應負賠償責任。

家長在送托時,建議請保母出示健康檢查及無不良紀錄的證明,並且不得透露委託人的隱私,要保證無虐待兒童前科、傳染性疾病、
躁鬱症等精神疾病,如果事先未告知,導致兒童發生了任何損害,
保母都應該要負全責。

保母虐待兒童事件偶有聽聞,或許是家長把關不夠仔細,只要在送
托前確保好任何相關的健康與品行,這類的事情應該會愈來愈少。

. 委託人責任

孩童如果有特殊疾病或需要,家長應該要事先告知保母,以免突發
事件時保母措手不及,甚至傷害孩童;如果孩子有需要用藥或器材
也要事先告知。委託人如果不是父母必須要事先告知,並說明其關
係,如果家中有人有傳染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也應先告訴保母。
十一. 契約之終止與繼續

終止契約必須要一方違反本約重大事項,或發生重大事件時才可終
止,如果不是上述情況,一方違約,經另一方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
,也可終止契約。

契約終止後,一定要將孩子的物品歸還給家長或委託人,姚秀慧就曾經處理過委託人終止契約,但保母方面不同意,認為自己沒有違
約或做錯任何事情,而執意不歸還孩子的物品,甚至隨意丟棄,導
致雙方關係很不好的狀況,所以一定要說清楚,因故終止契約時,
物品及費用是否歸還給委託人。一方想終止契約時,應該在事先就
得告知另一方。

十二. 違約賠償

一方違反本契約條款,導致他方遭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 申訴處理

如果在托育期間雙方有爭議,應該盡量以協商方式處理,家長或
委託人可以請保母所屬的社區保母支持辦理機構居中協調。如果
一方決定要到地方上的調停委員會申請調解時,另一方也應該要
配合。

十四. 管轄法院

如果因為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可以至所在地的地方法院進行申告,
但小額訴訟部分,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
定,當事人得以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不得任意變更。小額訴訟為十
萬元以下的訴訟,簡易訴訟則為五十萬元以下的訴訟。訴訟程序較
簡單,但與一般法律訴訟具相同效力。

如果是構成孩童傷害,家長可以請社工人員來評估,嚴重的話會跟
社會局通報,以兒童福利法來處理,家長可以打113,那裡有24小時
的社工人員為您服務。

結語
姚秀慧說,其實並沒有一條法律是特別針對保母的,因為這是一個
「人」的事業,中國人又很講究人情,但其實如果有深厚的感情為
基礎,任何的溝通及互信互重都不會很難,但也不要因為人情而不
好意思開口要求,「醜化先說在前頭」很重要,且在孩子未出生前
,父母兩個就要先商量好喜歡的保母的條件,再來找相關的機構詢
問及溝通,相信這些不必要的問題應該會較少發生。
而且政府每年都撥大比的預算在專業保母的訓練上,只要加入督導
系統的保母,都可以免費上課及進修,這些有心的保母值得大家鼓
勵及支持,才能讓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有個安全又快樂的成長
環境。


                                  (取材自育兒生活雜誌)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jw!.eqJLKqGGkPGKzKC5yk9/article?mid=14000&prev=14001&next=13999&l=f&fid=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