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統觀念的家長和保母很排斥簽訂契約,且初次見面,雙方也常繞了半天還不好意思談價錢,好像談錢太俗氣、怕傷了彼此和氣。
由於保母收托費用沒有公定價,後續收托糾紛又多與金錢相關,專家建議雙方首次見面就應該開門見山講清楚,並且白紙黑字把溝通後的權利義務記載在托兒契約上,可大大減少後續糾紛。
需要注意的項目包括:試帶期收費標準、收托時段、送托方式、延托與臨托計費標準、三節及年終給禮物或禮金、國定假日是否收托、保母與家長請假處理方式、看病及接種疫苗的處理、副食品計費、尿布奶粉提供方式、給薪日期與方式等。若家長從事教職有寒暑假或可放長假,想把孩子接回家自行照顧,目前不成文的慣例是仍要尊重保母是個工作,家長可在取得保母同意後給付半薪,保障受托名額。針對有特殊疾病或過敏體質的孩子,家長一定要明確告知保母相關的注意事項。例如孩子發燒會熱痙攣,必須馬上退燒,並備妥常用藥品。
資料來源
http://topic.parenting.com.tw/issue/2012dragonbaby/article4-5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