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產前檢查
懷孕七個月﹝28週﹞以前,每四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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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八到九個月﹝29-35週﹞,每二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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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第十個月﹝36週﹞以後,每一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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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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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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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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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孕、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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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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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診,看結果;必要時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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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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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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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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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血篩檢唐氏症或接受羊膜穿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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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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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超音波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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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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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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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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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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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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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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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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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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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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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生長超音波評估,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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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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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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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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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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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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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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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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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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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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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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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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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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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紀錄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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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一期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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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妊娠第6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
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
2、身體檢查:
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查:
血液常規、血型、Rh因子、梅毒﹝VDRL﹞、尿液常規。
二、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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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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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一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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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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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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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二期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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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行產檢。
二、於妊娠20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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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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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二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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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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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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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三期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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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行產檢。
二、於妊娠20週後提供梅毒檢查﹝VDRL﹞、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HBsAg﹞、B型肝炎E抗原檢查﹝HBeAg﹞、德國痲疹免疫球蛋白G檢查﹝Rubella IgG﹞等實驗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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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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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三期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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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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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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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三期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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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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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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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三期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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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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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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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三期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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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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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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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三期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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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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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碼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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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紀錄表係供孕婦於妊娠期間產檢使用,各特約醫院、診所及助產所應依孕婦當次接受檢查之時程,於本表最右側之使用紀錄欄適當之格內加蓋院所戳章,並填列檢查日期。
二、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產前檢查時程如下:
妊娠第一期﹝妊娠未滿十七週﹞給付二次、妊娠第二期﹝妊娠十七週至未滿二十九週﹞給付二次、妊娠第三期﹝妊娠二十九週以上﹞給付六次,共計十次。
三、使用紀錄欄之括號所列為助產所專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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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項目﹝每次產前檢查都應作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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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重 | |
血
壓 | |
水
腫 | |
尿
糖 | |
尿
蛋 白 | |
胎
兒 心 跳 | |
子
宮 大 小 | |
胎
位 | |
特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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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4-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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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
孕 | |
完
全 血 球 計 數 | |
ABO 血
型 | |
Rh
血 型 | 1、需要測Rh抗體,若有Rh抗體則應密切注意胎兒有無水腫。 2、懷孕中有出血,及流產或生產後,需在72小時內注射免疫球蛋白。 3、生產時最好有Rh陰性血液備用。 |
梅
毒 血 清 試 驗 VDRL | |
尿
液 分 析 | |
德
國 麻 疹 IgG 抗 體 | |
B
型 肝 炎 抗 原 | |
懷孕8-1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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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診 | 心臟聽診-心雜音,不整脈。 骨盆腔檢查-子宮及卵巢大小,骨盆腔大小。 子宮頸抹片-子宮頸癌篩檢。 乳房檢查-乳癌篩檢及餵乳準備。 |
懷孕16-1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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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血 唐 氏 症 篩 檢 | |
羊
膜 穿 刺 | |
懷孕20-2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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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
音 波 胎 兒 篩 檢 | |
懷孕24-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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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
娠 糖 尿 病 篩 檢 | |
懷孕32-3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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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
兒 生 長 超 音 波 評 估 | |
懷孕41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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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
心 胎 動 檢 查 |
每月產檢項目
●懷孕3個月時,作第一次產檢●懷孕4~6個月時,每個月做一次產檢●懷孕7~8個月時,每二星期做一次產檢●懷孕9~10個月時,則每一星期做一次懷孕初檢(第六周、健保給付)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確認懷孕 | |
過去病史 | 有無過敏藥物、動過手術,生活型態、家庭病史、孕婦病史、本胎不適症狀… |
整體生理檢查 | 身高、體重、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胸部及腹部 |
抽血----驗血型 | 是否為RH陰性或陽性或地中海型貧血。 |
血清檢查 | 愛滋、梅毒病毒、德國麻疹、B型肝炎。 |
驗尿 | 是否因懷孕引起尿蛋白,尿糖現象,確認妊娠時期的胎盤是否正常。 |
陰道培養 | 是否有淋病B型鏈球菌、披衣菌 泡疹型第二型…等病毒。 |
陰道內診 | 了解孕婦的子宮輸卵管及卵巢是否正常。 |
子宮頸抹片細胞檢查 | |
超音波檢查(自費) | 確定是否子宮內懷孕、懷孕週數、胎兒數、有無異常外觀,唐氏症初步篩檢。 |
第一次產檢(第八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1~3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1-2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宮底高度 | 約12cm(羊水量約50cc)。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長約2.5cm長,如草莓般大小。 |
第二次產檢(第十二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1~3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1-2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宮底高度 | 約12cm(羊水量約50cc)。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6.5cm長‧重18公克,所有內臟器官己形成。 |
第三次產檢(第十六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4~6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每周0.5kg,總共約5~7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乳房、胸部檢查 | 觀察乳頭的形狀乳腺發育,哺乳是否可行。 |
骨盆腔檢查 | 以推測胎兒是否能順利通過骨盆出口,而以經產道方式分娩。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15cm(羊水量約2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16cm長‧重135公克,寶寶能吸吮自已的手指頭。 |
唐氏症篩檢(自費) | 作抽血血清檢查及HCG、動情素、胎兒蛋白質的檢查。 |
羊膜穿刺需(自費) | 檢查染色體有無異常,35歲以上高齡產婦及第一胎有染色體異常或近親結婚。 |
第四次產檢(第二十周、健保給付)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4~6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每周0.5kg,總共約5~7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20cm(羊水量約4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25cm長‧重340公克,會感到胎兒輕輕的動。 |
超音波檢查(健保給付) | 看子宮內胎兒情形,作預產期確認。 |
第五次產檢(第二十四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4~6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每周0.5kg,總共約5~7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HCG分泌量是否過多或過少。 |
胎位、胎心音 | 例行性檢查,以確知胎位是否正常。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為產檢完整記錄,更瞭解孕婦的身體情況。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若有異常可趁早發現。 |
宮底高度 | 約22~24cm(羊水量約5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33cm長‧重570公克,寶寶會打呃。 |
多糖耐力檢測(自費) | 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婦需作此項檢測。 |
第六次產檢(第二十八周、健保給付)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7~8個月,準媽媽體重約每週增加0.5kg。 |
抽血 | 梅毒病毒、德國麻疹、B型肝炎。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25~27cm(羊水量約600~800cc)。 |
陰道培養 | 以檢驗淋病B型鏈球菌、披衣菌 泡疹型第二型…等病毒。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38cm長‧重1000公克,手放在腹部,可以感覺寶寶的活動,大腦思維大速發育。 |
第七次產檢(第三十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7~8個月,準媽媽體重約每週增加0.5kg。 |
抽血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實驗室檢查 |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27~32cm(羊水量約600~8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40cm長‧重1400公克,寶寶能區分光亮與黑暗。 |
第八次產檢(第三十二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7~8個月,準媽媽體重約每週增加0.5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27~32cm(羊水量約600~8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42cm長‧重1800公克,寶寶頭向下,準備娩出。 |
超音波檢查(自費) | 胎兒發育情形、體重、胎位正常、是否有異常、羊水量。 |
第九次產檢(第三十四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7~8個月,準媽媽體重約每週增加0.5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32~38cm(羊水量約10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43cm長,重2300公克。 |
第十次產檢(第三十六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7~8個月,準媽媽體重約每週增加0.5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32~38cm(羊水量約10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約45cm長,重2600公克。 |
第十一次產檢(第三十七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9個月,準媽媽體重約總增加0.5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50cm長‧重2850公克。 |
第十二次產檢(第三十八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9個月,準媽媽體重約總增加0.5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重3000公克。 |
第十三次產檢(第三十九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胎兒完全成熟,孕婦體重不再增加,可能會減輕一些。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重3150公克。 |
第十四次產檢(第四十周)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胎兒完全成熟,孕婦體重不再增加,可能會減輕一些。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重3300公克。 |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tina-jang/article?mid=2116&prev=2118&next=2092&l=f&f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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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的成長過程
懷孕第一個月(0~4週)
胎兒的身長:約0.5~1公分
孕婦懷孕第一個月末期,胎兒身長大約為0.5~1公分左右,體重約1公克。成蝌蚪狀,頭部較大約佔身體的二分之一,眼睛、鼻子尚未成型。
‧這個時期的胎兒叫做「胎芽」,「胎芽」被一種稱為「絨毛」的組織覆蓋著,絨毛在日後將會形成胎盤。
‧這個時期的胎兒叫做「胎芽」,「胎芽」被一種稱為「絨毛」的組織覆蓋著,絨毛在日後將會形成胎盤。
‧寶寶的大腦、眼睛、嘴、耳、手和腳開始慢慢逐漸發育。
懷孕第二個月(5~8週)
胎兒的身長:約2~3公分
‧到了第二個月末期時,胎兒的身高大約為2~3公分左右,體重約2~4公克。
‧到了第二週時,胎兒的手、腳、眼睛、耳朵、嘴巴等器官已經形成。
‧心臟、腸胃、肝臟、腎臟等內臟及腦部已經開始分化。
‧到了第二週時,胎兒的手、腳、眼睛、耳朵、嘴巴等器官已經形成。
‧心臟、腸胃、肝臟、腎臟等內臟及腦部已經開始分化。
懷孕第三個月(9~12週)
寶寶的身高:約7~9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7~9公分左右,體重約15~35公克。
‧這時期的寶寶眼睛、嘴巴、鼻子、耳朵等器官的形狀清晰可見,皮膚呈透明狀。 ‧第三個月末期,寶寶的外生殖器已有明顯的分化,已經可以由外觀判別出胎兒男女性別。
‧這時期的寶寶眼睛、嘴巴、鼻子、耳朵等器官的形狀清晰可見,皮膚呈透明狀。 ‧第三個月末期,寶寶的外生殖器已有明顯的分化,已經可以由外觀判別出胎兒男女性別。
懷孕第四個月(13~16週)
寶寶的身高:約10~20公分
寶寶的身高:約10~20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10~20公分左右,體重約110~200公克。
‧這個時期會出現頭髮、胎毛。
‧寶寶的皮膚呈粉紅透明,肌肉和骨骼有更多的成長,胎兒已經開始活動。
‧寶寶的現在已完全成形,內臟型態幾乎已經完成。
‧這個時期會出現頭髮、胎毛。
‧寶寶的皮膚呈粉紅透明,肌肉和骨骼有更多的成長,胎兒已經開始活動。
‧寶寶的現在已完全成形,內臟型態幾乎已經完成。
懷孕第五個月(17~20週)
寶寶的身高:約18~30公分
寶寶的身高:約18~30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18~30公分左右,體重約250~300公克。
‧寶寶開始長頭髮,全身長滿了胎毛,內臟已經發育成熟,手指與腳指也都長出了指甲。
‧已經有規律的睡眠及清醒週期。
‧寶寶的心臟發育成熟,已經可以聽到胎心音。
‧寶寶的手、腳運動更活潑,媽媽已經開始感覺到胎動。
‧寶寶開始長頭髮,全身長滿了胎毛,內臟已經發育成熟,手指與腳指也都長出了指甲。
‧已經有規律的睡眠及清醒週期。
‧寶寶的心臟發育成熟,已經可以聽到胎心音。
‧寶寶的手、腳運動更活潑,媽媽已經開始感覺到胎動。
懷孕第六個月(21~24週)
寶寶的身高:約25~35公分
寶寶的身高:約25~35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25~35公分左右,體重約550~800公克。
‧寶寶的頭髮已經明顯的長出來,眉毛、睫毛與眼瞼也出現,眼瞼已經可以張開。
‧寶寶的全身都胎脂覆蓋住,皮膚呈暗紅色並有皺紋。腦組織看起來像成熟的腦。
‧因為母體的羊水量增加,所以寶寶常常變換身體的姿勢。
‧寶寶的頭髮已經明顯的長出來,眉毛、睫毛與眼瞼也出現,眼瞼已經可以張開。
‧寶寶的全身都胎脂覆蓋住,皮膚呈暗紅色並有皺紋。腦組織看起來像成熟的腦。
‧因為母體的羊水量增加,所以寶寶常常變換身體的姿勢。
懷孕第七個月(25~28週)
寶寶的身高:約35~40公分
寶寶的身高:約35~40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35~40公分左右,體重約1000~1400公克。
‧可以清楚的聽到寶寶的心跳聲。
‧寶寶的臉上有許多像老人一樣的皺紋。
‧到了第七個月,寶寶已經會眨眼、吸吮拇指,皮膚變成淡粉紅色。
‧寶寶在子宮的位置開始固定下來。
‧可以清楚的聽到寶寶的心跳聲。
‧寶寶的臉上有許多像老人一樣的皺紋。
‧到了第七個月,寶寶已經會眨眼、吸吮拇指,皮膚變成淡粉紅色。
‧寶寶在子宮的位置開始固定下來。
‧男寶寶的睪丸還未降至陰囊內;女寶寶的陰核、小陰唇突出但是大陰唇尚未發育成熟。
‧由於寶寶尚未成熟,還不會不會吸奶或喝奶。如果在這個時期出生,即使放入保溫箱中,也往往會因為早產而發育不良或死亡。
‧由於寶寶尚未成熟,還不會不會吸奶或喝奶。如果在這個時期出生,即使放入保溫箱中,也往往會因為早產而發育不良或死亡。
懷孕第八個月(29~32週)
寶寶的身高:約40~45公分
寶寶的身高:約40~45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40~45公分左右,體重約1500~1800公克。
‧寶寶的臉上有許多像老人一樣的皺紋。
‧寶寶已經具備吸奶與喝奶的能力。如果在這個時期出生,可以放入保溫箱中養育。
‧寶寶的位置與姿勢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正常的胎位情形,寶寶的頭部會朝下方。
‧第30週時瞳孔已能對光產生反射。
‧寶寶的臉上有許多像老人一樣的皺紋。
‧寶寶已經具備吸奶與喝奶的能力。如果在這個時期出生,可以放入保溫箱中養育。
‧寶寶的位置與姿勢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正常的胎位情形,寶寶的頭部會朝下方。
‧第30週時瞳孔已能對光產生反射。
懷孕第九個月(33~36週)
寶寶的身高:約45~48公分
寶寶的身高:約45~48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45~48公分左右,體重約2000~3000公克。
‧寶寶的胎毛逐漸消失,頭髮與指甲長長。
‧下降到骨盆腔內,頭部朝下,位置與姿勢大致已經固定下來。
‧寶寶的力量變大,動作更活潑。
‧寶寶的胎毛逐漸消失,頭髮與指甲長長。
‧下降到骨盆腔內,頭部朝下,位置與姿勢大致已經固定下來。
‧寶寶的力量變大,動作更活潑。
懷孕第十個月(37~40週)
寶寶的身高: 約48~55公分
寶寶的身高: 約48~55公分
‧這個時期寶寶的身高大約為48~55公分左右,體重約2900~3600公克。
‧此時期的寶寶已經發育成熟,皮膚光滑無胎毛,指甲已經長到指尖。
‧內臟、肌肉、神經系統的更加發達,在母體外生活的能力增加。
‧此時期的寶寶已經發育成熟,皮膚光滑無胎毛,指甲已經長到指尖。
‧內臟、肌肉、神經系統的更加發達,在母體外生活的能力增加。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tina-jang/archive?l=f&i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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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健保 孕婦沒煩惱 (懷孕期間可接受十次免費的產前檢查,孕婦及胎兒健康更有保障)
摘自自由時報第8版84.7.22
台北榮總婦產部優生保健科主任楊勉力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其中有關孕婦接受產前檢查及分娩部分相關的規定,有相當大幅度的改變。主要的變革是政府為了保障孕婦及胎兒健康,提供了免費的產前檢查及生產之優惠給所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全體婦女同胞。不過,一項劃時代制度的興革,在新舊制度交替下,如何因應此一新制度下的產前檢查,是所有孕婦必須充分了解的。根據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規劃下,孕婦於確定懷孕後,由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婦產科醫院及診所發給孕婦一本精美的「孕婦進度手冊」之日起,所有國內孕婦將立即得到政府的照顧到分娩為止。這段期間可以 接受十次免費的產前檢查,為了方便孕婦順利地完成檢查,可免經轉診,且不須部分負擔,因而國內所有婦產科醫院及診所完全開放給懷孕婦女就診,是此新制度下堅持的主要精神所在。
全民健保產前檢查的次數及項目
一位孕婦從確定懷孕後,定期接受產前檢查是相當重要的。全民健保規劃下的產前檢查,在妊娠第一期(未滿十七週前),可以接受兩次免費產前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問診、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及例行產檢。此項妊娠早期的檢查,可以明瞭孕婦的健康狀況,完成地中海型貧血症帶因者篩檢及考慮高齡孕婦對於懷孕的影響。在必要時,可以安排孕婦接受絨毛膜取樣及羊膜腔穿刺等特殊檢查,以確保胎兒的健康及正常。
在妊娠第二期(妊娠十七週到二十八週滿)可以接受兩次免費產前檢查,包括一次超音波檢查及兩次例行產檢,此項妊娠中期的檢查,可以了解胎兒的成長是否正常,孕婦懷孕後的生理變化及身體狀況有否異常。此外,孕婦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母血唐氏症篩檢及五十公克葡萄糖妊娠性糖尿病篩檢,不過,在全民健保的規定下,此兩項檢查需由孕婦自行負擔費用。
在妊娠第三期(妊娠廿九週以後到分娩前),可以接受六次免費產前檢查,檢查項目包括B型肝炎表面及核心抗原檢查、德國麻疹抗體的測定、梅毒血清反應的檢驗等。此項妊娠後期的檢查,對於孕婦來講是很需要的,很多產科合併症如妊娠毒血症、前置胎盤及胎盤早期剝離引起的產前出血、胎兒生長遲緩及早產等,都發生於此時期,您的產科醫師通常會特別留意這些合併症的發生而做適當的治療及處理。
●理想的產前檢查
雖然理想的產前檢查項目及次數,是隨著孕婦從懷孕到分娩前,各種狀況的發生而有不同的做法,通常以十五次例行產檢次數為理想次數,此數目與全民健保的十次規劃是有顯著出入的,若是正常懷孕到生產,十次產前檢查是足夠的,然而多了解孕婦在懷孕期間生理及身體變化,在妊娠期間發生異常的現象,如血壓突然升高、出現尿蛋白等,可以藉增加產前檢查次數來預防各類產科合併症的發生或提早治療及處理。因而衛生署保健處產前檢查規劃小組建議,孕婦在懷孕期間完成十五次理想產檢,其中十次由健保給付,遇有下列危險徵象,需增加產檢的次數,以確保孕婦的健康及胎兒的安全:(1)陰道出血;(2)面部、小指及小腿浮腫;(3)嚴重及連續性頭痛;(4)視力模糊;(5)腹部疼痛;(6)嚴重性嘔吐;(7)突然發燒及畏寒;(8)陰道突然有液體流出;(9)尿液明顯滅少;(10)體重增加太快;(11)胎動明顯減少或消失。
在五月一日起,孕婦健康手冊已正式使用,國內孕婦攜帶此本身己擁有的手冊,可以到全國各特約婦產科醫院及診所接受完善的產前檢查,每一項產檢結果都由產科醫師確定紀錄在手冊內,一方面可以保證各項檢查均已完成。此外,也方便孕婦在不同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不必做重複性檢查以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在全民健保規劃下的產前檢查,若有不充足者,孕婦及特約醫院、診所,可以採行各項因應方法,如自行負擔費用或以疾病情況在健保規定下的就醫條件,接受完善的醫療照顧,萬不可因陋就簡、因噎而廢食,忽略了產前檢查的本意,以維護孕婦及胎兒的健康。
台北榮總婦產部優生保健科主任楊勉力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其中有關孕婦接受產前檢查及分娩部分相關的規定,有相當大幅度的改變。主要的變革是政府為了保障孕婦及胎兒健康,提供了免費的產前檢查及生產之優惠給所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全體婦女同胞。不過,一項劃時代制度的興革,在新舊制度交替下,如何因應此一新制度下的產前檢查,是所有孕婦必須充分了解的。根據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規劃下,孕婦於確定懷孕後,由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婦產科醫院及診所發給孕婦一本精美的「孕婦進度手冊」之日起,所有國內孕婦將立即得到政府的照顧到分娩為止。這段期間可以 接受十次免費的產前檢查,為了方便孕婦順利地完成檢查,可免經轉診,且不須部分負擔,因而國內所有婦產科醫院及診所完全開放給懷孕婦女就診,是此新制度下堅持的主要精神所在。
全民健保產前檢查的次數及項目
一位孕婦從確定懷孕後,定期接受產前檢查是相當重要的。全民健保規劃下的產前檢查,在妊娠第一期(未滿十七週前),可以接受兩次免費產前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問診、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及例行產檢。此項妊娠早期的檢查,可以明瞭孕婦的健康狀況,完成地中海型貧血症帶因者篩檢及考慮高齡孕婦對於懷孕的影響。在必要時,可以安排孕婦接受絨毛膜取樣及羊膜腔穿刺等特殊檢查,以確保胎兒的健康及正常。
在妊娠第二期(妊娠十七週到二十八週滿)可以接受兩次免費產前檢查,包括一次超音波檢查及兩次例行產檢,此項妊娠中期的檢查,可以了解胎兒的成長是否正常,孕婦懷孕後的生理變化及身體狀況有否異常。此外,孕婦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母血唐氏症篩檢及五十公克葡萄糖妊娠性糖尿病篩檢,不過,在全民健保的規定下,此兩項檢查需由孕婦自行負擔費用。
在妊娠第三期(妊娠廿九週以後到分娩前),可以接受六次免費產前檢查,檢查項目包括B型肝炎表面及核心抗原檢查、德國麻疹抗體的測定、梅毒血清反應的檢驗等。此項妊娠後期的檢查,對於孕婦來講是很需要的,很多產科合併症如妊娠毒血症、前置胎盤及胎盤早期剝離引起的產前出血、胎兒生長遲緩及早產等,都發生於此時期,您的產科醫師通常會特別留意這些合併症的發生而做適當的治療及處理。
●理想的產前檢查
雖然理想的產前檢查項目及次數,是隨著孕婦從懷孕到分娩前,各種狀況的發生而有不同的做法,通常以十五次例行產檢次數為理想次數,此數目與全民健保的十次規劃是有顯著出入的,若是正常懷孕到生產,十次產前檢查是足夠的,然而多了解孕婦在懷孕期間生理及身體變化,在妊娠期間發生異常的現象,如血壓突然升高、出現尿蛋白等,可以藉增加產前檢查次數來預防各類產科合併症的發生或提早治療及處理。因而衛生署保健處產前檢查規劃小組建議,孕婦在懷孕期間完成十五次理想產檢,其中十次由健保給付,遇有下列危險徵象,需增加產檢的次數,以確保孕婦的健康及胎兒的安全:(1)陰道出血;(2)面部、小指及小腿浮腫;(3)嚴重及連續性頭痛;(4)視力模糊;(5)腹部疼痛;(6)嚴重性嘔吐;(7)突然發燒及畏寒;(8)陰道突然有液體流出;(9)尿液明顯滅少;(10)體重增加太快;(11)胎動明顯減少或消失。
在五月一日起,孕婦健康手冊已正式使用,國內孕婦攜帶此本身己擁有的手冊,可以到全國各特約婦產科醫院及診所接受完善的產前檢查,每一項產檢結果都由產科醫師確定紀錄在手冊內,一方面可以保證各項檢查均已完成。此外,也方便孕婦在不同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不必做重複性檢查以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在全民健保規劃下的產前檢查,若有不充足者,孕婦及特約醫院、診所,可以採行各項因應方法,如自行負擔費用或以疾病情況在健保規定下的就醫條件,接受完善的醫療照顧,萬不可因陋就簡、因噎而廢食,忽略了產前檢查的本意,以維護孕婦及胎兒的健康。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jw!.eqJLKqGGkPGKzKC5yk9/article?mid=10795&prev=10796&l=f&fi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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