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0-3歲遊戲特質


0-3歲遊戲特質
知名幼教學者皮亞傑將幼兒的遊戲,依身心發展次第出現的特質與傾向分成3階段,分別是:練習性遊戲、象徵性遊戲和規則性遊戲。而規則性遊戲(如捉迷藏等),因為已有規則訂定及協同合作等性質,是較大孩子才會從事的遊戲了,不在本文探討的年齡範圍內,故不再詳述。

練習性遊戲來說,如處於感覺動作期的寶寶,只要拿到一種會發出聲音的物品(如鈴噹),便會一再的以同樣的方式讓它發出聲音,並樂此不疲;此種遊戲大多呈現一種漫無組織及無目的性的特質,在2歲左右是高峰期,之後便會逐漸消失。

象徵性的遊戲約從2歲開始出現,雖是一種虛構與想像,但已有模仿或扮演的雛形出現,如模仿媽咪照顧娃娃的樣子,而將小枕頭或是小玩偶當做是有生命的小娃兒,並有輕拍或擁抱、讓它睡覺等遊戲模式出現。孩子並不知道它是個沒有生命的物品,而是將腦海中的心象投射在此物品上,而出現這樣的遊戲模式。

在瞭解這兩階段遊戲特質後,家長可以觀察家中的寶寶並比照年齡,是不是也展現出這樣的特質與傾向呢?

0-3歲遊發展分期

寶寶在3歲以前身心發展快速,所展現的差異性亦會反映在遊戲行為上。例如喜歡自己一個人玩,或是即使是在幼兒團體中也喜歡各玩各的,但這並不表示個性孤僻,而是一種正常的過渡現象。簡單歸納目前學界所研究出的遊戲發展分期如下,供家長參考:

*單獨遊戲期(solitary play):
基本上2歲以前的幼兒較以自我為中心,所以在遊戲時是以自我為基礎,大享獨樂樂之趣。也就是說這時的孩子喜歡自己一個人玩,即使一個人對著玩具自言自語或比畫,都能玩得興高彩烈,對於玩伴並沒有展現出需求。

* 平行遊戲期(parallel play):
2-3歲幼兒的遊戲行為已經突破個人獨樂主義,逐漸進入群體生活,但並不表示已經開始群體交流行為,表面上看來是相安無事的玩在一起,其實都是各玩各的,彼此之間甚少交流。
而此時期的幼兒,因為尚無物權概念並缺乏社交禮儀與技巧,更不懂得所謂的「輪流」或「分享」,所以孩子之間容易因遊戲而產生糾紛。如看到別的孩子正在玩的玩具好像很有意思,直接就是搶過來玩,當然會引起另一個孩子的不滿,搶的人不知自己錯在哪裡?被搶玩具的人則覺得生氣、莫名其妙,在拉扯之間衝突就會產生,因此家長在此時應介入並教予該有的禮儀,以排解糾紛。

*連合遊戲期(associated play):
約從3歲開始,幼兒逐漸社會化,開始會與身邊周遭的人互動,反映在遊戲行為上就是喜歡有人一起玩或一起說話,人數從2人組到數人不等,可從共同的活動或遊戲中獲得更高的快感與樂趣。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jw!e6putSuYAxQpz2BEtyGgArIw/article?mid=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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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戲的好處 
一、              促進認知學習能力(Piaget
二、              促進社會行為能力(Vygotsky
三、              促進人際溝通能力
 皮亞傑-遊戲的分類 
一、知覺感官的遊戲(015月)
演練性(practice)或功能性(functional)遊戲。
知覺環境、觀察-抓取、吸吮基模、跑跳
二、象徵性的遊戲(symbolic play1歲後
開始使用符號或具抽象代表能力時(命名、指稱)
特徵:物體取代、角色扮演-假裝(make believe
※特性
1、        對象徵符號的抽象分解化(去脈絡化)
    decontextualized
2、從自我中心到他人中心之行為轉換
3、物體取代能力-型態的轉換
◎ 三種不同形式的象徵性遊戲 ◎
(一)                    建構性遊戲(3-6歲)
操作物體或創造某個東西,如積木、拼圖
(二)                    戲劇性遊戲
藉由小道具、互動對話,想像代表人物行為、場合。
1、        社會特性(社會互動):單獨、平行、群體
2、認知的複雜度(構思情節角色環境之複雜度)
(1)              模仿角色遊戲   2運用物體假扮
3)動作的假扮
4)利用適當場合持續與多人互動假扮
5)口頭上的溝通
(三)規則性遊戲(4-7歲)
事先安排好的規則,或共同議定或修正。
服從權威、遵守規則(他律期)
包括:競爭式、合作式、衝突式遊戲
Parten1932)派特恩:遊戲分類 ◎

自我中心期
無律期
單獨遊戲
2-3歲)

培養自導能力、自我探索
建立自信與成就感
自我控制與統合活動
角落學習
平行遊戲
言語溝通、對話
動作互動、表情協調
社會成熟度增加
他律期
合作遊戲
(群體)
服從權威、遵守規則
相對功利導向

資料來源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E8%B1%A1%E5%BE%B5%E6%80%A7%E9%81%8A%E6%88%B2&fr=yfp&ei=utf-8&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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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幼兒遊戲的類型與價值
http://140.122.72.62/jfile/86-_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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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遊戲的階段?

派登-從社會(人際)觀點的遊戲分類..

1.無所事事行為

2.旁觀行為(2歲)

3.單獨行為(2-3歲)

4.平行遊戲(2-3.5歲)

5.聯合遊戲/協同遊戲

6.合作遊戲



皮亞傑遊戲階段..

1.功能性遊戲(0-2歲)

2.象徵性遊戲(2-7歲)

3.規則性遊戲(7-11歲)



皮亞傑從認知的觀點做遊戲分類..

1.感覺運動遊戲(0-2歲)

2.象徵遊戲(2-7歲)

3.建構遊戲(2歲以上)

4.規則性遊戲(7歲以上)
參考資料 課本-幼兒發展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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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的模仿與遊戲

  幼兒在一歲半或二歲以前的感覺動作期中,我們很少觀察到可資推測他們具有代表機能的行為,一直要到此期的末了開始,才會漸有可據以認定的代表機能的各種行為出現。這些行為主要有延緩模仿(delayed imitation)與象徵性遊戲(symbolic play)等。下面舉例說明這些行為及其在認知發展上的意義。

延緩模仿
  從出生後三、四個月起,嬰兒就開始會模仿身邊大人或小孩的動作。例如︰身邊的人笑,他就跟著笑;身邊有人哭,他也跟著哭。從出生後六、七個月起,向他搖手說「再見」,或向他伸手說「握握手」,幼兒都會相應做出同樣的舉動來。從一歲前後起,聽到狗叫聲或汽車的喇叭聲,他也會學著「ㄨㄤˋ--ㄨㄤˋ 」或「ㄅㄨ--ㄅㄨ 」地叫、同時也會學大人的說話。這些行為是面對著模仿的對象即時做出來的,稱為「即時模仿」。

  從一歲半起,幼兒所做的模仿開始有所不同,例如︰趁爸爸不在家時,學爸爸坐在安樂椅上、蹺著腳抽煙的神情;哥哥外出時,穿起哥哥的大皮鞋,學哥哥走路的模樣;媽媽上市場買菜時,小女孩坐在媽媽的化妝臺前,像媽媽那樣對著鏡子梳頭髮、塗口紅。像這些模仿,幼兒並不是直接看著對象做出來的,而是看過對象以後,延擱一段時間才表現出來的模仿,這種模仿稱為「延緩模仿」。

  眼前沒有對象猶能模仿,幼兒是憑藉什麼來模仿的呢?根據皮亞傑的解釋,那就是幼兒腦海 的「心像」。皮亞傑認為,幼兒的心像是經由多次即時的、直接的模仿產生的。本來模仿是照著對象來調適個人動作型式所做出來的行為。然而,隨著身心的發展,幼兒模仿的範圍會逐漸擴大,會獲得愈來愈多的新的動作型式,在這種情形之下,幼兒的模仿動作就會逐漸「內化」(interiorization)而形成心像。由此可知,皮亞傑所說的心像,既不是幼兒對外界事物被動接受到的感覺經驗的痕跡,也不是知覺經驗的延長,而是幼兒本身對外界事物主動吸收進入心中所造成的結果。

象徵性遊戲
  皮亞傑將幼兒的遊戲分成練習性遊戲、象徵性遊戲和規則性遊戲。這三種遊戲是按幼兒的身心發展次第出現的。

一、練習性遊戲
  在感覺動作期中的幼兒拿到鈴鐺後,會一再地搖動它,反覆地做同樣動作,拿到其他東西時也是如此。這樣做似乎有無窮的樂趣,然而,這種遊戲既無目的亦無主題,可說是自然發生的練習動作的遊戲而已。從表面上看,幾乎是全身或是手、腳部分的活動,遊戲的方式雖然很多,但是都沒有組織。這類遊戲在二歲左右達到高?,以後逐漸減少。

二、象徵性遊戲
  象徵性遊戲是從二歲左右出現的。例如︰幼兒看到泥水匠在工地攪拌水泥後,跑到沙箱邊,嘴 說著「拌水泥喲,拌水泥」的玩起拌水泥遊戲;把書排成一列,嘴裹發出火車聲音,從最後面推動這些書當作火車玩。此外,佯裝睡覺或肚子疼等也都屬於這種遊戲。等年齡再稍大一點,幼兒更喜歡玩扮家家酒、賣菜、醫生看病等遊戲。

  從表面上看,象徵性遊戲是虛構、想像的。譬如小孩玩媽媽照顧幼兒的遊戲時,會把枕頭想像作嬰兒,給它洗澡、餵它奶,有時候還把它揹在背上,反手輕拍它,好讓它睡覺等。在遊戲中的幼兒並不是不知道這是一個枕頭,可是卻能把它當嬰兒看待,這時幼兒的腦海裏 如果沒有嬰兒的心像,他就不可能用枕頭來象徵嬰兒。換句話說,象徵性遊戲需要以心像的存在為其前提。

  在象徵性遊戲中,用來象徵的事物並沒有任何必然性,因為枕頭固然可以用來象徵嬰兒,也可以用來象徵一隻狗、一輛車;同理,嬰兒也可以一卷報紙、用一塊木頭或任何其他東西來象徵。這就是說,在象徵性遊戲中,幼兒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自由安排他所處理的事物。對象徵性遊戲的興趣在五、六歲左右達到高峰,此後則日漸減少。

三、規則性遊戲
  捉迷藏、攻陣地、打棒球等都屬於規則性遊戲。其特徵是遊戲訂有規則,玩的時候需要大家協同合作,分擔不同的任務。這類遊戲從六歲左右起出現,到八、九歲時達最高峰。

象徵機能
  在象徵性遊戲的過程中,顯然所要表示的意義與用來表示這意義的兩者是截然有別的。若以幼兒用枕頭象徵嬰兒一例來說,嬰兒是幼兒所要表示的意義,而枕頭是用來表示這意義的東西,兩者是分開的事物。像這樣,以某一事物來象徵另一事物的作用,叫做「象徵機能」(symbolic function)。

  象徵機能在一歲半或二歲之後才會出現,這種機能在認知發展上具有下面的意義︰
  1. 在感覺動作期中,幼兒所接觸的是即時即地的具體事物,他們的世界只局限於感覺與動作所及的範圍而已。具有象徵機能之後,幼兒可以自由自在地安排,可以把非即時即地的事物以心像為媒介,假借另外的事物表示出來。從時間上來說,由即時擴大到過去與未來;從空間上來說,則超越了感覺與動作所及的「即地」的範圍;小孩的世界整個擴大了。

  2. 具有徵機能的幼兒,除了外在的事物世界之外,還擁有內在的心像世界。這表示幼兒的認知能力已向「思考」的領域逼近了一步。

  3. 在感覺動作期中,因感覺與動作都受到時、空的限制,幼兒所認知的世界就像是走馬燈的畫面般,是一幕一幕依序展現的(例如︰幼兒對一間房子的認知是牆壁、天花板、窗子等個別的事物)。而心像是不受時空限制的,具有心像之後,這些個別事物便能統整為一體(即幼兒能把房子看成一個完整的結構)。

  4. 語言的運用可說是象徵機能的最高形態。因為語言由聲音構成,可自由組合,而事物常受許多條件限制,所以用聲音象徵事物比用事物象徵事物的作用要大得多。不過,幼兒最初使用的語言與大人常用的語言並不是同質的語言,例如具有象徵機能之後,「ㄍ ㄡˇ」這個單字在幼兒來說是指家 的「小黃」及鄰居的「小白」、「萊西」等;但是對大人來說,卻是泛指一切的狗。換句話說,大人的語言是表示一般概念的符號,而幼兒的語言並沒有一般概念的內涵。(幼兒從一歲半或二歲起到四歲左右所使用的語言大部分是屬於這種,所以皮亞傑把這期間稱為「前概念期」)。


  幼兒的認知發展能力發展到具有代表機能及象徵機能的階段時,在認知的質方面與感覺動作期大不相同,它已躍升到更高的層次了。然而,在這個層次的認知結構 ,卻仍涵蓋感覺動作期認知結構的一切特徵。而這個層次的認知結構,同時也是繼後一個更高層次認知結構的基礎。



作者:吳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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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心得3/9
針對這次上課的內容,老師談到的「幼兒間的假裝、扮演、遊戲」,我實在有點搞不懂,聽到大家所發表的小組答案,一起探討何謂假裝、扮演、遊戲,乍聽之下,或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邏想法!但它應該是有較正確的解釋,印象深刻,于涵曾解釋為:「假裝和扮演都是遊戲的一種形式,只不過它們之間的差異點是在內在思考的改變」,這麼一說幹決似乎很有道理,使我有了動機查詢一些相關資料。
 
◎如下:


遊戲發展的三個階段


遊戲中建立的某些原則,經常是合群的基礎,但如果這些規則使用不對,反而會造成人我關係發展的障礙。
嬰幼兒最早發展出來的遊戲行為,便是皮亞傑所謂的「假裝遊戲」。
假裝遊戲和模仿並不一樣,模仿的對象常是現實生活的一部分。假裝則是純想像的,將木仗當作槍,視洋娃娃為小寶寶時,便是假裝遊戲。這種象徵性的遊戲,可以刺激幼兒的思考發展。
不論是模仿或假裝,在嬰幼兒的人我關係發展上,都應保持平衡。

皮亞傑指出,遊戲是發展人我關係最重要的方式,幼兒便是在遊戲中發展出對社會常規的認知。
 
嬰幼兒的遊戲演化過程,一般而言可分為三個階段:
1.練習遊戲(practice games)
2.象徵性遊戲(symbolic games)
規則性遊戲(games with rules)


基本上,象徵性遊戲影響人我關係發展最深,它既是模仿也是想像,在象徵性遊戲中,幼兒可以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感情、興趣及想像力,或是以較富創造性的方式,來發展出一種豐富又滿意的想像。

皮亞傑同意佛洛伊德的說法,幼兒可以使用象徵性遊戲來表達被禁止的情緒和無法達成的願望,因此他認為這種遊戲最能協助和無法達成的願望,因此他認為這種遊戲最能協助幼兒均衡人我關係的對立和衝突。
不過,在進入六、七歲以後,這種遊戲便會逐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白日夢和規則性的遊戲。


在象徵性遊戲的初期,幼兒會在遊戲中學習揣摩別人的觀點,或以玩具來呈現自己的行為觀點。
然後幼兒便能發展出一個比較完整的象徵性遊戲,並有一連串動作來組成這個遊戲。
幼兒經常會創造一個想像性的伙伴來做為遊戲的對象。
或者模仿大人的行為,使自己能站在大人的權威立場,以平衡在日常生活中,對大人的不滿心理,此後象徵性遊戲中的幻想層次會逐漸萎縮,而變得和現實世界較有關連,也比較有程序及組織,不再像早期那樣不連貫。
同時幼兒在語言表達的技巧上也漸趨成熟,慢慢由自我中心轉向現實世界,而且對事件的時空認知也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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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戲可分為那幾種類型?
依參與度分類
主動遊戲──主動遊戲即是個體必須參與該項活動,其樂趣從親身參與活動中獲得。惟當兒童期邁入青春期後,由於生理發展消耗很多能量,且因為家庭和學校賦與兒童的任務與責任愈來愈多,在時間和體力兩方面均不容許的情況下,主動遊戲便日漸減少。例如,賽跑、繪畫、玩泥巴、打電動等均是。

被動遊戲──被動遊戲也可稱為娛樂(amusement),個體並不須要親自參與活動,其樂趣得自於觀看他人活動,個體不必耗費很多的精力,個體從中所得到的樂趣,並不亞於主動遊戲。例如,看電視、看漫畫、聽音樂、看電影、閱讀書籍等被動遊戲。

依認知程度來分
功能性遊戲──發生在出生至兩歲的感覺動作期,遊戲內容毫無主題與組織,純然只是感覺器官的刺激輸入,可幫助個體感官的功能成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象徵性遊戲──發生在運思準備期,從兩歲開始,五、六歲為高峰(亦稱戲劇性遊戲)。此時兒童喜歡模仿成人的角色行為,透過各種象徵的物件或舉止動作達到模仿的目的,從中獲得快樂,扮家家酒即為典型的象徵遊戲。
規則性遊戲──六歲開始,八、九歲為高峰。遊戲內容為有規則的競賽。有遊戲規則、角色分配、動作技巧的限制等,例如,躲避球、棒球、接力賽跑等。

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旁觀遊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週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遊戲,被玩耍的小朋友和遊戲所吸引,惟生理機能控制能力仍未非常良好,加以對不熟悉的人事物怕生,是以藉由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遊戲。例如:喜歡站在遊樂器旁觀賞。

平行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遊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係,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遊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遊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
資料來源
http://lydianini.myweb.hinet.net/writing/teach/teach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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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是天生的玩家,請敘述為何孩子要遊戲?
2.巴頓(Parten)發現幼兒在遊戲中的社會行為可分為哪幾類?
3.請說明幼兒在家中象徵性遊戲的發展及其價值?
 
 
對 孩 子 來 說 , 遊 戲 是 一 件 正 經 事 。 根 據 幼 兒 心 理 學 專 家 指 出 , 對 於 兒 童 來 說 , 遊 戲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 父 母 可 從孩 子 的 遊 戲 中 了 解 他 們 身 心 的 發 展 。

通 過 遊 戲 , 孩 子 可 學 習 :
生 活 細 節 、 習 慣 和 規 矩

孩 子 們 透 過 「 扮 大 人 」 的 遊 戲 反 映 出 他 們 對 造 飯 、 照 顧 嬰 兒 或 看 醫 生 等 日 常 生 活 細 節的 了 解 , 並 反 映 了 他 們 對 男 女 角 色 的 認 同 。
透 過 官 能 活 動 如 看 、 聽 、 摸 、 聞 、 嚐 等 吸 收 經 驗 和 知 識 , 並 可 藉 此 啟 發 孩 子 的 好 奇 心及 創 作 能 力 。
給 父 母 的 建 議 鼓 勵 孩 子 去 看 、 去 聽 、 去 摸 、 去 聞 、 去 嚐 、 去 問 ; 例 如 :

與 孩 子 上 街 時 , 著 他 們 分 辨 都 市 的 各 種 嘈 雜 聲 , 辨 認 街 上 不 同 的 建 築 物 和 事 物 … …

帶 孩 子 到 公 園 和 郊 外 , 讓 孩 子 聞 一 聞 大 自 然 的 氣 味 , 欣 賞 大 自 然 各 種 景 物 及 變 化 … …

靈 活 運 用 身 體 的 每 部 份
孩 子 需 要 有 適 當 的 空 間 及 機 會 讓 他 們 走 、 跳 、 爬 、 翻 滾 , 從 而 鍛 鍊 他 們 的 大 肌 肉 及 發洩 他 們 旺 盛 的 精 力 。
給 父 母 的 建 議
多 帶 孩 子 到 公 園 和 郊 外 去 , 讓 他 們 可 自 由 自 在 及 安 全 地 舒 展 和 運 用 他 們 的 大 肌 肉 。 此外 , 孩 子 也 需 要 一 些 如 麵 粉 團 、 泥 沙 等 物 料 和 釣 魚 、 波 子 、 皮 球 等 小 玩 具 , 讓 他 們 通 過 拍 、揉 、 扭 、 推 、 捏 、 壓 、 滾 、 拋 、 接 等 動 作 訓 練 小 肌 肉 , 因 為 小 肌 肉 鍛 鍊 得 好 , 孩 子 才 可 以 寫出 瑞 正 的 字 體 。 若 孩 子 在 遊 戲 時 弄 污 手 、 臉 、 衣 服 , 甚 至 附 近 的 地 方 時 , 請 勿 過 分 責 怪 他 們 。
交 朋 友 在 集 體 遊 戲 中 , 孩 子 可 通 過 與 其 他 小 孩 接 觸 , 學 會 輪 流 玩 、 共 同 分 享 、 分 工 合 作 、 接 受 批 評 、 自 衛 、 表 達 意 見 、 遷 就 別 人 、 解 決 爭 端 、 尊 重 和 幫 助 別 人 等 能 力 。
給 父 母 的 建 議 二 、 三 歲 的 幼 兒 由 於 非 常 自 我 中 心 及 不 易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 因 而 在 與 其 他 幼 兒 相 處 時常 有 爭 執 出 現 , 需 要 父 母 的 耐 性 和 時 間 去 注 意 及 指 導 幼 兒 如 何 與 玩 伴 相 處 。

最 後 , 如 果 父 母 能 每 天 抽 出 十 數 分 鐘 或 每 星 期 1 / 2 1 小 時 專 心 一 意 與 幼 兒 一 起 玩 適 合 他 們 的 遊 戲 , 孩 子 便 更 能 感 到 「 父 母的 愛 和 關 懷 」 及 「 親 情 」 。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1120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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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治療新趨勢 讀後感想 嘉樂幼稚園 陳竹梅


第一章 遊戲治療中有助於個人成長的遊戲層面
* 重點摘要
1. 遊戲的定義:遊戲是內在引發動機的活動,遊戲純粹是為了滿足和喜悅。
2. 遊戲自我表達的重要性:遊戲是一個自動自發且安全無虞的環境,容許兒童表達強烈的情緒,並學著應付焦慮及衝突。
3. 培養控制感:遊戲是兒童能掌控的一個環境,這裡所謂的掌控並非真正的掌控,而是一種控制的感覺,這種感覺對兒童情緒發展及心理健康是不可或缺的。
4. 靠著遊戲表達自己的過程,兒童學會了堅忍不拔,學會了獨自選擇研究計畫的樂趣,更學會了自我引導和自我負責,且他們在做選擇時是最被接納的。
5. 遊戲也提供了無數的機會讓兒童學著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6. 從遊戲中他們學會與人協商、與人妥協,以及輪流玩遊戲,故此有助兒童社會性的發展。
7. 遊戲治療過程的階段:
第一階段:兒童的遊戲充斥著擴散性的負面情緒。
第二階段:兒童通常會表現出負面的情結,大致上不是焦慮就是敵意。
第三階段:兒童對生命中特定對象,如父母親、兄弟姊妹或其他人直接表現出負面情緒,這些負面的情緒或態度,往往在兒童象徵性的遊戲中更加顯著。
第四階段:兒童從遊戲中再次透露矛盾情緒,兒童對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生命中的人的矛盾情緒及態度,可以同時有正面及負面的情緒。
第五階段:清楚、明白、獨立通常是屬於現實的、正面的態度,並且在遊戲中以正面的態度占大多數。
8. 遊戲的象徵性表達:象徵性遊戲提供兒童一個安全或受控制的方式,來表達情緒。
9. 兒童運用象徵符號,使他們不僅能將焦慮及自責由人們轉移到物體上,同時也能將他們的興趣轉移到物體上。
10. 遊戲允許兒童在可以掌握的環境下圓滿化解他們的情緒,使兒童免於淪落到要用強烈方式表達情緒的地步,也可以說,透過遊戲表達自我,對兒童而言是安全無虞的。
11. 遊戲的治療價值:一有機會,兒童就會在遊戲中表達出他們的情緒和需求,其過程類似大人的言語過程。
12. 當兒童想像遊戲中重新經歷他們自己的經驗,他們就能夠解決問題或克服某些特別的恐懼,最後也能為撫平傷痛而負起責任。

* 反思觀點引言

以往在課程設計及活動安排的遊戲都是以智育為主,雖然也知道小朋友的情緒常會受到影響,原以為他們還小,都是抱他哄他安慰他們;讀了此篇我知道我可以設計有趣的遊戲來表達他們的情緒。不只是快樂,還有憤怒、害怕、焦慮,都可以藉著遊戲或物品來表達;讓小朋友在遊戲中得到滿足和喜悅,得到自信進而發展自我,是我的自省。

* 研討流程設計
一、 報到
二、 暖身(製作名條、介紹自己)
三、 破冰遊戲
四、 主題導讀引言
五、 主題討論(三人小組、一人紀錄、一人報告)
六、 專業分享(邀請專業人員分享專業觀點)
七、 回饋活動(參與人員分享參與研習的感覺)
八、 主持人結語

資料來源
http://blog.roodo.com/mmdmt777/archives/2157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