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防墜條款 立院三讀通過
作者: 劉品希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4月16日 下午12:19
為了防止兒童墜樓意外再度發生,立法院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修正案,規定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可在自家窗戶或陽台裝置不妨礙逃生的防墜設施,以保障兒童安全。
根據統計,去年共有12起兒童墜樓案件,造成5死、7重傷的不幸慘劇。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修正案,同意住戶可以在自家窗戶或陽台設置不妨礙逃生、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提案立委王育敏表示,法案三讀通過後,將可使更多孩子受到保護。她說:『(原音)我們現在的住宅型態都是高樓大廈,過去兒童墜樓死亡的案件非常多起,我相信立法院今天通過的兒童防墜條款,將來可以保護更多的孩子免於墜樓的危機跟危險。』
王育敏表示,許多家長擔心家中孩子的安全問題,但受限於大樓管委會規定,無法設置防墜設施。現在院會三讀通過防墜條款後,也等於是家長的安心條款。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5%85%92%e7%ab%a5%e9%98%b2%e5%a2%9c%e6%a2%9d%e6%ac%be-%e7%ab%8b%e9%99%a2%e4%b8%89%e8%ae%80%e9%80%9a%e9%81%8e-041900303.html
***********************************************************************
兒童防墜條款 立院三讀通過
〔本報訊〕立法院今天通過三讀,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草案,內容指出,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可裝置「不礙逃生」的防墜措施,保護小孩。
由立委王育敏提案的「兒童防墜條款」今天在立院通過三讀,公寓大廈內若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可設置不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
另外,鑒於市場的「兒童防墜設施」種類很多,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應在1個月內公告,明確標示「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於外牆面防墜設施」的認定標準。
立委王育敏則說,許多家長擔心家中幼兒,但欲在家中裝外窗,卻常因「影響美觀」等被制止,修法是希望預防兒童墜樓悲劇再度發生。
由立委王育敏提案的「兒童防墜條款」今天在立院通過三讀,公寓大廈內若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可設置不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
另外,鑒於市場的「兒童防墜設施」種類很多,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應在1個月內公告,明確標示「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於外牆面防墜設施」的認定標準。
立委王育敏則說,許多家長擔心家中幼兒,但欲在家中裝外窗,卻常因「影響美觀」等被制止,修法是希望預防兒童墜樓悲劇再度發生。
*********************************************************************
立院三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家有未滿12歲童 可裝防墜設施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增訂兒童防墜條款,明訂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外牆開口或陽台可以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讓這些住戶可以不必再受制於管委會限制。不過,修正案也規定,當「防墜設施」設置理由消失(小孩長大,家中已無12歲以下兒童)且不符合設置規定時,區分所有權人就應改善或回復原狀。立法院還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在一個月內公告「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的認定標準,並廣為宣導。
管委會不得限制裝設
民眾為了保護孩童,常會在自家窗戶或陽台裝置「隱形鐵窗」等防墜設施,卻往往遭到公寓大廈管委會決議要求拆除,或被地方政府開罰,形成兒童安全疑慮。推動這項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如今立法院通過「兒童防墜條款」,是伸張育兒家庭的居住正義,有助於預防兒童墜樓意外,讓兒童居家安全更有保障。
小孩逾12歲須回復原狀
此外,鑑於部分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出現委託特殊份子代理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擾亂會議進行,威脅住戶安全,或有心人透過蒐集委託書,掌控大量選票,控制管理委員會選舉結果,立法院昨還通過將現行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規定,限縮為只能委託配偶、直系血親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出席。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7/today-life12.htm
*********************************************************************************